【C03版+記者高佳菁/台北報導】

 國稅局想「吃」黃金存摺大餅,又不願公布明確課稅方法,銀行順勢以報稅屬個人問題,且客戶交易時黃金存摺都有記錄為由,不會出具扣繳憑單供客戶報稅,未來黃金存摺投資人只能自求多福,一旦忘了申報或選錯報稅方案,只能自認倒楣。

 國稅局表示,黃金存摺帳戶買賣黃金產生的收益,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應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也就是說,投資人從事於黃金存摺交易時,若出售時之成交價額減去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若有盈餘,就需依法申報;反之,若投資失當,造成損失,那麼可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若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自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至於黃金出售之成本到底要如何認定,財政部表示,除可採個別辨認法外,亦可採用其他一致而有系統之方法,如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也就是說,投資人可以自行試算,選擇最有利於自己的報稅方式,不過,財政部強調,投資人一旦選定了報稅的方式,往後就不可再變更,也就是說,若投資人今年採用先進先出法,往後報稅就只能用先進先出法,不可換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等。

 財政部此次在黃金存摺課稅雖然提供很多方案供投資人自行決定,但這些方案計算方式都很複雜,如個別辨認法,投資人必須自行舉證,每筆交易的實際金額,要採這個方式申報,只適合交易次數少者,若交易過於頻繁,要做每筆交易舉證難度高。

 在4種方法中,算法最簡單就是加權平均法,也就是只要將全年度的投資成本相加,再減去全年度賣出的獲利,最後兩者再相減,若有獲利那麼就要報稅。

 至於移動平均法,其算法也頗複雜,也就是每次交易都要重新算出交易成本,假設原本存摺總成本是2,000元,持有單位是1公克,現又加碼5,000元,持有只有2公克,那麼最後的總成本變成7,000元,但每公克的成本則變成2,333元,而不是2,000元,也不是2,500元。

 就因為4種報稅的計算方式除了加權平均法最簡單外,其他都有點複雜,而銀行則以報稅是個人的行為,銀行也不知那種方式對客戶最有利,且客戶每次交易時,黃金存摺都有交易的明細,因此,銀行均表示,不會再出具任何的扣繳憑單給客戶。

 若客戶要跟銀行額外申請餘額證明交易明細等資料,銀行還會跟客戶加收額外的手續費,如花旗銀申請餘額證明一份要50元,而匯豐銀亦指出,客戶每個月都會收到對帳單,從對帳單上可得知黃金帳戶的交易狀況,若未留下對帳單,卓越理財客戶申請3個月以內對帳單免費,逾3個月對帳單每月要收200元。

 因此,黃金存摺投資人對於今年如何報稅,都只能自求多福,一旦選錯報稅方案,也只能自認倒楣。

轉載自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money/Tax/News/TaxNews_Detial.aspx?id=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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