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銀行今強調,坊間流傳「黃金 (AU)買賣合約書」與台灣銀行無涉,特此澄清!
台銀指出,客戶轉交坊間流傳的「黃金 (AU)買賣合約書」,該合約書提及「台銀五年內出廠之新金」、「以台銀或國際已認證品牌,可流通交易之黃金為買賣標的」並約定於「台灣銀行總行」交貨等節,經查該合約書與台灣銀行無涉,為避免民眾受騙,特此澄清。
台灣銀行銷售黃金條塊均由該行各營業單位於營業場所直接出售予客戶,並未有接受他人委託代為保管黃金條塊,並在該行驗貨、交貨等情事,坊間宣稱於該行存放黃金,經該行認證,可於該行驗貨、交貨等,均與該行無涉,為避免民眾受騙,特此澄清。
客戶如欲購買台灣銀行銷售之黃金條塊,請於營業時間內至該行營業單位 (簡易型分行除外),依交易時掛牌之賣出價購買;另部分規格可自黃金存摺 (OBU客戶除外)扣除等重量黃金,並繳交「黃金存摺轉換金品應補繳款」後轉換提領。惟規格及數量以該行現有實物為準。
轉載自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82750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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